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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管理协会与王*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与被上诉人**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因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4)西*初字第24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冯**、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宫艳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音集协在原审时的诉讼请求是:判令王**、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150部侵权作品,包括《我记得我爱过》、《别在我离开之前离开》、《月亮之上》、《一代天骄》、《自由飞翔》、《等爱的玫瑰》、《吉祥如意》、《相约北京》、《康定情缘》、《桂林美》、《我和草原有个约定》、《最炫民族风》、《全是爱》、《天蓝蓝》、《中国我爱你》、《绽放》、《奇迹》、《背影》、《为你写首歌》、《一路落花》、《四舍五入》、《豆浆油条》、《木乃伊》、《莎**的天份》、《一千年以后》、《曹*》、《进化论》、《不潮不用花钱》、《醉赤壁》、《第几个100天》、《西界》、《小酒窝》、《期待你的爱》、《亲爱的还幸福吗》、《平行线》、《不可思议》、《委屈》、《笨蛋》、《雪绒花》、《空气》、《停电》、《双鱼座女孩》、《被风吹过的夏天》、《第三滴眼泪》、《大小姐》、《换季》、《我的超人》、《最后一个夏天》、《我介意》、《这种爱》、《星月神话》、《相思垢》、《他一定很爱你》、《天黑》、《坚持到底》、《死心彻底》、《一首情歌》、《一天天一点点》、《不让你走》、《自由舞蹈》、《秋幻想》、《走》、《随手的未来》、《沙滩绅士》、《午后三点》、《罗素广场》、《夜空多灿烂》、《爱的翅膀》、《撑伞》、《飞蛾扑火》、《这该死的爱》、《那片海》、《女皇》、《心疼笔记本》、《幸好》、《爱是流动的》、《和寂寞说分手》、《听雪》、《天空蓝》、《夜光航线》、《倦鸟余花》、《香水》、《黑色翅膀》、《好想对你说》、《梨花满天开》、《依呀来欧》、《又见茉莉花》、《要嫁就嫁灰太狼》、《爱的旅程》、《醒了》、《青藏高原》、《风雨中的美丽》、《雪域光芒》、《那个冬季》、《雪》、《天亮了》、《我就是这样》、《白发亲娘》、《我的士兵兄弟》、《永远是朋友》、《追缘》、《十九恋歌》、《爱就爱了》、《展翅高飞》、《十二种颜色》、《花样年华》、《青菜鸡蛋面》、《喝彩》、《不想骗自己》、《满天风雪》、《没收你的爱》、《我挑我的》、《大话爱情》、《两个人的世界》、《生日心愿》、《无所谓》、《月亮可以代表我的心》、《那一天》、《爱简单》、《我比从前更寂寞》、《亲亲美人鱼》、《弯眉毛》、《两个世界》、《冷艳》、《回望》、《北京之雪》、《风雨彩虹铿锵玫瑰》、《爱如彩虹》、《分享》、《光芒》、《如果爱下去》、《我走以后》、《画心》、《一个人唱情歌》、《我不是我自己》、《奇幻之旅》、《某某》、《想哭》、《且听风吟》、《绝不放手》、《吻我的样子》、《爱死了昨天》、《倾城》、《我》、《两个下雪的夜》、《菠萝菠萝蜜》、《牧马人》、《穷浪漫》、《天下无贼》、《朋友难当》;2、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120000元;3、赔偿音集协各项维权合理开支(含律师费)8742元。

一审被告辩称

王*在原审时辩称,不同意音集协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如下:1、音集协提供的公证书中没有附公证人员的公证资格,对公证书的效力不予认可。多份公证书的时间均为2012年2月13日前后,至今已近2年之久,现音集协是否还享有主体资格存在瑕疵。2、音集协列举的17家授权单位所授权的歌曲均没有目录,多份声明中也没有再次体现授权公司对音集协所诉作品享有著作权,以及享有著作权的歌曲具体明细,音集协主张的150首作品属于诉求不清。3、王*经营的KTV没有播放音集协所主张的150首歌曲,并且所有的音像设备均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其所收取的费用并不包括歌曲费用,而是房间使用费和酒水费用。4、音集协主张的餐饮费、住宿费等无法证明是为本案所支出,机票和火车票中多次出现了本案关联外的其他人员。综上,音集协的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驳回。原审法院查明,音集协系经中华**民政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注册资金为10万元,业务范围为开展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咨询服务、法律诉讼、国际版权交流、举办研讨,交流及与本会宗旨一致的相关业务活动。北京当**限公司是《我记得我爱过》、《倦鸟余花》、《香水》、《黑色翅膀》、《好想对你说》5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北京乐扑**有限公司是《别在我离开之前离开》1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佛山市顺**片有限公司是《月亮之上》、《一代天骄》、《自由飞翔》、《等爱的玫瑰》、《吉祥如意》、《相约北京》、《康定情缘》、《桂林美》、《我和草原有个约定》、《最炫民族风》、《全是爱》、《天蓝蓝》、《中国我爱你》13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北京易**限公司是《绽放》、《奇迹》、《背影》、《为你写首歌》、《一路落花》、《四舍五入》6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北京**限公司是《豆浆油条》、《木乃伊》、《莎**的天份》、《一千年以后》、《曹*》、《进化论》、《不潮不用花钱》、《醉赤壁》、《第几个100天》、《西界》、《小酒窝》、《期待你的爱》、《亲爱的还幸福吗》、《平行线》、《不可思议》、《委屈》、《笨蛋》、《雪绒花》、《空气》、《停电》、《双鱼座女孩》、《被风吹过的夏天》、《第三滴眼泪》、《大小姐》、《换季》、《我的超人》、《最后一个夏天》、《我介意》、《这种爱》、《星月神话》、《相思垢》、《他一定很爱你》、《天黑》、《坚持到底》、《死心彻底》、《一首情歌》、《一天天一点点》、《不让你走》38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北京东**限公司是《自由舞蹈》、《秋幻想》、《走》、《随手的未来》、《沙滩绅士》、《午后三点》、《罗素广场》、《夜空多灿烂》8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北京乐**有限公司是《爱的翅膀》、《撑伞》、《飞蛾扑火》、《女皇》、《心疼笔记本》、《幸好》6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北京华**限公司是《这该死的爱》、《光芒》、《如果爱下去》、《我走以后》、《画心》、《一个人唱情歌》、《我不是我自己》、《奇幻之旅》、《某某》、《想哭》、《且听风吟》、《绝不放手》、《吻我的样子》、《爱死了昨天》、《倾城》、《我》、《两个下雪的夜》、《菠萝菠萝蜜》、《牧马人》、《穷浪漫》、《天下无贼》、《朋友难当》22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北京麒**限责任公司是《那片海》、《醒了》、《青藏高原》、《风雨中的美丽》、《雪域光芒》、《那个冬季》、《雪》、《天亮了》8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北京星**限公司是《爱是流动的》、《和寂寞说分手》、《听雪》、《天空蓝》、《夜光航线》5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西**(北京)国际**限公司是《梨花满天开》、《依呀来欧》、《又见茉莉花》、《要嫁就嫁灰太狼》4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北京红**限公司是《爱的旅程》1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加中音国际文**有限公司是《我就是这样》1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北京英**有限公司是《白发亲娘》、《我的士兵兄弟》、《永远是朋友》、《追缘》、《十九恋歌》5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北京竹**限责任公司是《爱就爱了》、《展翅高飞》、《十二种颜色》、《花样年华》、《青菜鸡蛋面》、《喝彩》、《不想骗自己》、《满天风雪》、《没收你的爱》、《我挑我的》、《大话爱情》、《两个人的世界》、《生日心愿》、《无所谓》、《月亮可以代表我的心》、《那一天》、《爱简单》、《我比从前更寂寞》18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北京星**有限公司是《亲亲美人鱼》1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新二十一**)有限公司是《弯眉毛》、《两个世界》、《冷艳》、《回望》、《北京之雪》、《风雨彩虹铿锵玫瑰》、《爱如彩虹》、《分享》8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佛山市顺**片有限公司、北京华**限公司、北京麒**限责任公司、北京乐扑**有限公司、西**(北京)国际**限公司、北京当**限公司、北京星**限公司、北京乐**有限公司、北京易**限公司、北京**限公司、北京竹**限责任公司、北京东**限公司、新二十一**)有限公司、北京星**有限公司、北京英**有限公司、加中音国际文**有限公司、北京红**限公司分别于2008年7月28日、2008年9月5日、2009年6月29日、2009年8月2日、2009年12月16日、2010年4月8日、2010年7月1日、2010年9月8日、2010年11月8日、2010年11月11日、2011年7月4日、2010年10月18日、2008年9月11日、2008年9月15日、2009年3月25日、2010年5月17日、2012年11月26日与音集协签订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均约定:1、上述17家公司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信托音集协管理,以便上述权利在其存续期间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完全由音集协行使。2、上述17家公司不得自己行使或委托第三人代其行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约定由音集协行使的权利。上述合同还约定:1、音集协对上述17家公司的权利管理,指同音像节目的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2、为有效管理上述17家公司授予音集协的权利,音集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上述17家公司有义务协助进行诉讼。上述合同除北京易**限公司的有效期为一年外,其余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至期满前六十日公司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合同自动续展三年。

2013年6月6日,北京华**限公司出具声明一份,称“我公司于2008年8月3日与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依据该合同第九条约定,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至期满前60日我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续展三年。之后亦照此办理。我公司对合同续展从未提出任何异议,《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依然有效”。同日,北京东**限公司、北京英**有限公司、加中音国际文**有限公司、新二十一**)有限公司、北京星**有限公司、北京麒**限责任公司、北京乐扑**有限公司、西**(北京)国际**限公司、北京星**限公司、北京乐**有限公司、北京易**限公司亦分别出具前述声明,确认其与音集协签订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其对合同续展从未提出任何异议,《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依然有效。2011年8月2日,佛山市顺**片有限公司出具声明一份,称“我公司于2008年7月28日与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三年。根据合同第九条约定,我公司同意《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自动顺延三年,有效期自2011年7月29日起至2014年7月28日止。”2012年6月6日,北京**限公司出具声明一份,称“我公司于2010年11月11日与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三年(2010年11月11日至2013年11月10日)。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该合同的相关条款,我公司已将过去、现在和未来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获得权利的全部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广播权信托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进行管理,以便上述权利在其存续期间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完全由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行使(但上述我方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的授权仅以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用于KTV的许可、收费以及维权为目的)。也包括中**总公司出版、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监制(ISBN编码9787799921297)的《流行歌曲经典》出版物中所列名的全部作品。”同日,北京当**限公司出具声明,称“我公司于2010年4月12日与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三年,依据该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我公司已将过去、现在和未来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获得权利的全部节目之相关权利信托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进行管理”。2014年9月10日,北京竹**有限公司出具声明,称“我于2011年7月4日与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有效期三年,根据合同第九条约定,我公司同意《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直至2017年7月4日。”

王**大连市西岗区男哥量贩式歌厅经营者,该歌厅成立于2010年9月9日,经营范围为歌厅,经营场所位于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九三街64号。

2013年8月13日,音集协委托代理人刘**向北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同月24日,在公证人员现场监督下,音集协委托代理人刘**等人来到位于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的“男歌量贩KTV”地下层的B01房,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入该房间进行消费。公证人员事先对申请人提供的用于本次保全证据所使用的摄像设备内存状况进行了清洁度检查、确认。进入房间以后,刘**使用在该房间内设置的歌曲点播设备进行了查找、点击、播放,点播了以下歌曲:《我记得我爱过》、《别在我离开之前离开》、《月亮之上》、《一代天骄》、《自由飞翔》、《等爱的玫瑰》、《吉祥如意》、《相约北京》、《康定情缘》、《桂林美》、《我和草原有个约定》、《最炫民族风》、《全是爱》、《天蓝蓝》、《中国我爱你》、《绽放》、《奇迹》、《背影》、《为你写首歌》、《一路落花》、《四舍五入》、《豆浆油条》、《木乃伊》、《莎**的天份》、《一千年以后》、《曹*》、《进化论》、《不潮不用花钱》、《醉赤壁》、《第几个100天》、《西界》、《小酒窝》、《期待你的爱》、《亲爱的还幸福吗》、《平行线》、《不可思议》、《委屈》、《笨蛋》、《雪绒花》、《空气》、《停电》、《双鱼座女孩》、《被风吹过的夏天》、《第三滴眼泪》、《大小姐》、《换季》、《我的超人》、《最后一个夏天》、《我介意》、《这种爱》、《星月神话》、《相思垢》、《他一定很爱你》、《天黑》、《坚持到底》、《死心彻底》、《一首情歌》、《一天天一点点》、《不让你走》、《自由舞蹈》、《秋幻想》、《走》、《随手的未来》、《沙滩绅士》、《午后三点》、《罗素广场》、《夜空多灿烂》、《爱的翅膀》、《撑伞》、《飞蛾扑火》、《这该死的爱》、《那片海》、《女皇》、《心疼笔记本》、《幸好》、《爱是流动的》、《和寂寞说分手》、《听雪》、《天空蓝》、《夜光航线》、《倦鸟余花》、《香水》、《黑色翅膀》、《好想对你说》、《梨花满天开》、《依呀来欧》、《又见茉莉花》、《要嫁就嫁灰太狼》、《爱的旅程》、《醒了》、《青藏高原》、《风雨中的美丽》、《雪域光芒》、《那个冬季》、《雪》、《天亮了》、《我就是这样》、《白发亲娘》、《我的士兵兄弟》、《永远是朋友》、《追缘》、《十九恋歌》、《爱就爱了》、《展翅高飞》、《十二种颜色》、《花样年华》、《青菜鸡蛋面》、《喝彩》、《不想骗自己》、《满天风雪》、《没收你的爱》、《我挑我的》、《大话爱情》、《两个人的世界》、《生日心愿》、《无所谓》、《月亮可以代表我的心》、《那一天》、《爱简单》、《我比从前更寂寞》、《亲亲美人鱼》、《弯眉毛》、《两个世界》、《冷艳》、《回望》、《北京之雪》、《风雨彩虹铿锵玫瑰》、《爱如彩虹》、《分享》、《光芒》、《如果爱下去》、《我走以后》、《画心》、《一个人唱情歌》、《我不是我自己》、《奇幻之旅》、《某某》、《想哭》、《且听风吟》、《绝不放手》、《吻我的样子》、《爱死了昨天》、《倾城》、《我》、《两个下雪的夜》、《菠萝菠萝蜜》、《牧马人》、《穷浪漫》、《天下无贼》、《朋友难当》。郭*操作摄像设备对上述包括150部案涉音乐作品在内的播放过程进行了摄像。消费结束后,得到该营业场所开具的《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5张,其中3张面额100元,发票号码为14560883、14560884、14560885,1张面额50元,发票号码为11064928,1张面额5元,发票号码为15009553,合计355元,均加盖有“大连市西岗区男哥量贩式歌厅”财务专用章。北京**证处对上述过程出具了(2013)京东方内民证字第7882、7883号公证书,并将录像刻录成光盘后予以封存。

原审法院拆封公证光盘封存件,经比对,现场摄录的150部案涉音乐电视作品中,除《等爱的玫瑰》、《我和草原有个约定》、《绽放》、《四舍五入》、《双鱼座女孩》、《星月神话》、《撑伞》、《那片海》、《女皇》、《心疼笔记本》、《爱是流动的》、《要嫁就嫁灰太狼》、《青藏高原》、《月亮可以代表我的心》、《那一天》、《爱简单》、《风雨彩虹铿锵玫瑰》、《分享》、《光芒》、《穷浪漫》20部音乐电视作品外,其余130部音乐电视作品与音集协提交的音像制品专辑《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凤凰传奇》中收录的案涉音乐电视作品相一致。另查,音集协为本案诉讼支出公证费2000元、消费费用355元、律师代理费4900元。

一审法院认为

原审法院认为,案件的焦点为:一、音集协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及是否对案涉作品享有权利;二、王*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三、音集协主张的赔偿数额是否合理。

一、音集协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及是否对案涉作品享有权利。

音乐电视作品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合法出版物的署名情况可以证明北京当**限公司、北京乐扑**有限公司、佛山市顺**片有限公司、北京易**限公司、北京**限公司、北京东**限公司、北京乐**有限公司、北京华**限公司、北京麒**限责任公司、北京星**限公司、西**(北京)国际**限公司、北京红**限公司、加中音国际文**有限公司、北京英**有限公司、北京竹**限责任公司、北京星**有限公司、新二十一**)有限公司分别是案涉130部音乐电视作品的制作者、著作权人。《等爱的玫瑰》、《我和草原有个约定》、《绽放》、《四舍五入》、《双鱼座女孩》、《星月神话》、《撑伞》、《那片海》、《女皇》、《心疼笔记本》、《爱是流动的》、《要嫁就嫁灰太狼》、《青藏高原》、《月亮可以代表我的心》、《那一天》、《爱简单》、《风雨彩虹铿锵玫瑰》、《分享》、《光芒》、《穷浪漫》20部案涉公证的音乐电视作品因画面与合法出版物中的对应作品不一致,故不能认定上述17家公司为公证光盘中的该20部音乐电视作品的制作者、著作权人。上述17家公司通过《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将其拥有的案涉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授权给音集协,并约定音集协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根据上述授权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在没有相反证据的前提下,本院认定音集协享有案涉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王*虽辩称“音集协提供的公证书中没有附公证人员的公证资格,多份公证书的时间至今已近2年之久,现音集协是否还享有主体资格存在瑕疵”,但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公证书效力及音集协主体资格有瑕疵,因此,本院认定公证书合法有效。并且,音集协与上述公司签订的授权合同约定了合同续期情况,上述公司另出具声明对授权情况及合同有效期进行了确认,故应当认定音集协与上述公司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仍然在有效期内,王*该抗辩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王*提出的“音集协所列举的17家授权单位所授权的歌曲均没有目录,多份声明中也没有再次体现授权公司对音集协诉求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抗辩意见,因音集协与上述17家公司签订的合同均约定“公司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信托音集协管理,以便上述权利在其存续期间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完全由音集协行使。上述权利包括上述公司过去、现在和将来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的权利”,王*该抗辩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二、王*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王*在KTV经营中使用点歌机放映案涉音乐电视作品,且未举证证明其获得了相关授权并支付了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其行为侵犯了音集协依法享有的著作权,王*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王*辩称音集协取证视频不完整,存在录制时间不足10秒的情况,无法证明取证视频与音集协享有权利的案涉音乐电视作品具有一致性。根据比对结果,音集协提供的公证摄录的案涉150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视频虽然存在视频录制时间较短的问题,但除《等爱的玫瑰》、《我和草原有个约定》、《绽放》、《四舍五入》、《双鱼座女孩》、《星月神话》、《撑伞》、《那片海》、《女皇》、《心疼笔记本》、《爱是流动的》、《要嫁就嫁灰太狼》、《青藏高原》、《月亮可以代表我的心》、《那一天》、《爱简单》、《风雨彩虹铿锵玫瑰》、《分享》、《光芒》、《穷浪漫》20部音乐电视作品的初始画面与音集协主张权利的音乐电视作品不一致外,其余130部音乐电视作品从初始画面可以判断出与音集协主张权利的音乐电视作品具有一致性。音集协已提供初步证据证明王*点歌机存在与音集协主张权利的音乐电视作品具有一致性的130部音乐电视作品,其主张王*未获得相关授权且未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在KTV经营中使用点歌机放映案涉音乐电视作品,本院予以支持。王*提出的其没有播放案涉音乐电视作品的辩称与公证书记载不符,本院不予支持。王*虽辩称“歌房所有的音像设备均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所收取的费用中并不包括歌曲费用,而是房间使用费和酒水费用”,但设备购买是否有合法渠道与本案诉争标的没有必然联系,无论王*向顾客收取的费用是何种性质,均应当向权利人缴纳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王*该抗辩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三、音集协主张的赔偿数额是否合理。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可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相应的赔偿。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音集协未能举证证明其因王*侵权行为所受的实际损失,王*的侵权违法所得亦无法查清,故本院根据案涉音乐电视作品的数量、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造成的损害后果、王*的主观过错程度、使用方式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其中,音集协因王*侵权行为所致经济损失,本院酌定为78000元。音集协为制止王*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本院酌定为:律师费4000元、消费费用150元、公证费2000元,上述合理开支共计6150元。音集协主张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项、第八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最**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原审判决如下:一、王*立即停止放映并从曲库中删除《我记得我爱过》、《别在我离开之前离开》、《月亮之上》、《一代天骄》、《自由飞翔》、《吉祥如意》、《相约北京》、《康定情缘》、《桂林美》、《最炫民族风》、《全是爱》、《天蓝蓝》、《中国我爱你》、《奇迹》、《背影》、《为你写首歌》、《一路落花》、《豆浆油条》、《木乃伊》、《莎**的天份》、《一千年以后》、《曹*》、《进化论》、《不潮不用花钱》、《醉赤壁》、《第几个100天》、《西界》、《小酒窝》、《期待你的爱》、《亲爱的还幸福吗》、《平行线》、《不可思议》、《委屈》、《笨蛋》、《雪绒花》、《空气》、《停电》、《被风吹过的夏天》、《第三滴眼泪》、《大小姐》、《换季》、《我的超人》、《最后一个夏天》、《我介意》、《这种爱》、《相思垢》、《他一定很爱你》、《天黑》、《坚持到底》、《死心彻底》、《一首情歌》、《一天天一点点》、《不让你走》、《自由舞蹈》、《秋幻想》、《走》、《随手的未来》、《沙滩绅士》、《午后三点》、《罗素广场》、《夜空多灿烂》、《爱的翅膀》、《飞蛾扑火》、《这该死的爱》、《幸好》、《和寂寞说分手》、《听雪》、《天空蓝》、《夜光航线》、《倦鸟余花》、《香水》、《黑色翅膀》、《好想对你说》、《梨花满天开》、《依呀来欧》、《又见茉莉花》、《爱的旅程》、《醒了》、《风雨中的美丽》、《雪域光芒》、《那个冬季》、《雪》、《天亮了》、《我就是这样》、《白发亲娘》、《我的士兵兄弟》、《永远是朋友》、《追缘》、《十九恋歌》、《爱就爱了》、《展翅高飞》、《十二种颜色》、《花样年华》、《青菜鸡蛋面》、《喝彩》、《不想骗自己》、《满天风雪》、《没收你的爱》、《我挑我的》、《大话爱情》、《两个人的世界》、《生日心愿》、《无所谓》、《我比从前更寂寞》、《亲亲美人鱼》、《弯眉毛》、《两个世界》、《冷艳》、《回望》、《北京之雪》、《爱如彩虹》、《如果爱下去》、《我走以后》、《画心》、《一个人唱情歌》、《我不是我自己》、《奇幻之旅》、《某某》、《想哭》、《且听风吟》、《绝不放手》、《吻我的样子》、《爱死了昨天》、《倾城》、《我》、《两个下雪的夜》、《菠萝菠萝蜜》、《牧马人》、《天下无贼》、《朋友难当》130部音乐电视作品。二、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音集协中**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共计78000元。三、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音集协中**管理协会维权合理开支共计6150元。四、驳回中国音**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80元,由中国音**管理协会负担980元,由王*负担1900元。

上诉人诉称

宣判后,王*不服原审法院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依法撤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4)西*初字第2467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人理由为:1、被上诉人主体不适格,所提供的著作权授权合同及专有转授权合同无效;2、被上诉人提供的公证书存在证据瑕疵,所主张的案涉歌曲音乐电视作品时长与公证内容记载长度相差较大,取证的每首歌曲仅为20-30秒左右;且对出具的公证书有异议,认为被上诉人提供的影像资料中未有公证处的公证员及见证时间与公证书的时间不一致;3、上诉人不存在侵权行为,被上诉人应向机器生产者追责;4、一审中没有对案涉歌曲进行比对,该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5、一审认定被上诉人合理开支没有法律依据。音集协服从原审法院判决。

音集协不同意王*的上诉请求,认为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王*和音集协在本院二审期间均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经对上诉人王*在KTV经营中放映的案涉150部音乐电视作品逐一进行比对,除一审法院认定的20部音乐电视作品与被上诉人主张权利的音乐电视作品初始画面不一致以外,另有《一路落花》、《爱死了昨天》共2部音乐电视作品与被上诉人主张权利的音乐电视作品初始画面不一致,其余128部音乐电视作品与音集协享有权利的案涉音乐电视作品具有一致性。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均认可每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时长以4分钟计算,128部音乐电视作品的时长约为512分钟。被上诉人取证光碟中150首音乐电视作品的录制时长为82分钟,上述128部音乐电视作品的录制时长占比约为1/7。

另查明,《凤凰传奇》MTV卡*OK〈最炫民族风〉DVD专辑、《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DVD音像制品出版物收录了本院予以认定的案涉128部音乐电视作品。

《凤凰传奇》MTV卡*OK〈最炫民族风〉DVD专辑外包装上标有“佛山市顺**片有限公司(出品),声明:本专辑内的原创歌曲之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都归佛山市顺**片有限公司独家永久专有,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翻唱;广**出版社出版,ISRCCN-F18-10-301-00/V.J6GDG-2907”等信息。

《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DVD外包装上标有“中**总公司出版、17碟装、CDVD-308ISRCCN-A01-11-374-00/V.J6”等字样,精选集盒内装有一本印有歌曲名称、演唱者、著作权人名称的小册子,小册子载明相关涉案歌曲的著作权人为:北京太合麦田音**限公司、北京麒**限责任公司、北京竹**限责任公司、北京华**限公司、北京**限公司、北京当**限公司、新二十一**)有限公司、北京红**限公司、中**总公司、北京易**限公司、北京乐**有限公司、北京星**有限公司、北京东**限公司、加中音国际文**有限公司、西**(北京)国际**限公司、北京乐扑盛世国际**限公司、北京星**限公司、北京英**有限公司等。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原审认定一致。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关于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主体不适格的主张,本院认为,

被上诉人经授权依法取得涉案歌曲的放映权等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最**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或者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从被上诉人提交的《凤凰传奇》MTV卡*OK〈最炫民族风〉DVD、《流行歌曲经典》作品精选集(第一辑)DVD出版物标注的信息看,应认定上述出版物为合法出版物,佛山市顺**片有限公司等17位合同相对人对上述出版物享有著作权。在上诉人未提出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确认佛山市顺**片有限公司等17位合同相对人为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被上诉人经佛山市顺**片有限公司等17位合同相对人授权,依法取得信托管理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等相应权利,有权同音像节目的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使用许可,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依此,被上诉人有权就侵犯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放映权等权利的行为提起诉讼,上诉人的该项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取证的全部音乐电视作品录像时间短、内容不完整、无法与原版进行比对从而认定相似度的主张,本院认为,当事人收集证据应完整、全面、客观。(2013)京东方内民证字第7882号、第7883号《公证书》共计两张取证光碟涵盖的全部音乐电视作品均存在录像不完整、不全面的情况。被上诉人出具的两张取证光碟的录像时长累计为82分钟,以每首歌曲的音乐电视作品4分钟时长计算,本院予以认定的案涉侵权128部音乐电视作品的累计时长约为512分钟,而被上诉人的累计录制时长仅占完整时长的约1/7左右。被上诉人对此的辩称“由于受时间所限,如全部录制150首歌曲需要很长时间,且由于录制的机械设备决定,如完整录制所有歌曲,需1-2天的时间”缺乏法律依据的支持,被上诉人举证不全面、不完整、不足以证明其诉讼主张,故,本院仅对被上诉人取证光碟中与其主张权利的音乐电视作品歌曲一致的时长部分予以认定。上诉人的该项上诉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出具的公证书有异议,认为被上诉人提供的影像资料中未有公证处的公证员及见证时间与公证书的时间不一致的主张,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公证机关可以根据不同的公证内容采取不同的公证方式,见证时间与公证时间不在同一时间并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同时,上诉人未对公证书记载的事实提出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的情况下,本院对该公证书确认的事实予以认定。故,上诉人的此项上诉主张,缺乏法律和证据的支持,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上诉人对其不存在侵权行为,被上诉人应向设备生产者追责的主张,本院认为,上诉人未经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许可,通过其经营的KTV场所的歌曲点播机放映案涉的电视音乐作品供客户点唱而获利,上诉人的行为侵害了案涉电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放映权等权利,上诉人在原审中提交的编号为0035233的专用收款收据不能证明其该项上诉主张,故,上诉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关于上诉人对一审中没有对案涉歌曲进行比对、该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主张,本院认为,经查明对案涉150部音乐电视作品逐一进行比对,比对的结果是除一审法院认定的20部音乐电视作品与被上诉人主张权利的音乐电视作品初始画面不一致以外,另有《一路落花》、《爱死了昨天》共2部音乐电视作品与被上诉人主张权利的音乐电视作品初始画面不一致。双方当事人均认可本案案涉侵权音乐电视作品为128部。

关于上诉人对一审认定被上诉人合理开支没有法律依据的主张,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本案中,对合理开支一项,在综合考虑被上诉人进行了公证程序、委托了代理人且代理人履行了相应的代理职责、付出了相应的劳动等全部因素,原审法院酌定的合理开支数额并无不妥,上诉人的该项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由于被上诉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因上诉人侵权所受损失或上诉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本院依法根据作品的类型、作品数量、作品的知名度、上诉人侵权行为的性质、经营规模、主观过错程度、持续使用时间、被上诉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及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案涉认定侵权的128部音乐电视作品的录制时长占比约为1/7的比例等因素,本院酌情确定本案的赔偿数额为12000元。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最**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维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4)西*初字第246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4)西*初字第246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

三、上诉人王*立即停止放映并从曲库中删除《我记得我爱过》、《别在我离开之前离开》、《月亮之上》、《一代天骄》、《自由飞翔》、《吉祥如意》、《相约北京》、《康定情缘》、《桂林美》、《最炫民族风》、《全是爱》、《天蓝蓝》、《中国我爱你》、《奇迹》、《背影》、《为你写首歌》、《豆浆油条》、《木乃伊》、《莎**的天份》、《一千年以后》、《曹*》、《进化论》、《不潮不用花钱》、《醉赤壁》、《第几个100天》、《西界》、《小酒窝》、《期待你的爱》、《亲爱的还幸福吗》、《平行线》、《不可思议》、《委屈》、《笨蛋》、《雪绒花》、《空气》、《停电》、《被风吹过的夏天》、《第三滴眼泪》、《大小姐》、《换季》、《我的超人》、《最后一个夏天》、《我介意》、《这种爱》、《相思垢》、《他一定很爱你》、《天黑》、《坚持到底》、《死心彻底》、《一首情歌》、《一天天一点点》、《不让你走》、《自由舞蹈》、《秋幻想》、《走》、《随手的未来》、《沙滩绅士》、《午后三点》、《罗素广场》、《夜空多灿烂》、《爱的翅膀》、《飞蛾扑火》、《这该死的爱》、《幸好》、《和寂寞说分手》、《听雪》、《天空蓝》、《夜光航线》、《倦鸟余花》、《香水》、《黑色翅膀》、《好想对你说》、《梨花满天开》、《依呀来欧》、《又见茉莉花》、《爱的旅程》、《醒了》、《风雨中的美丽》、《雪域光芒》、《那个冬季》、《雪》、《天亮了》、《我就是这样》、《白发亲娘》、《我的士兵兄弟》、《永远是朋友》、《追缘》、《十九恋歌》、《爱就爱了》、《展翅高飞》、《十二种颜色》、《花样年华》、《青菜鸡蛋面》、《喝彩》、《不想骗自己》、《满天风雪》、《没收你的爱》、《我挑我的》、《大话爱情》、《两个人的世界》、《生日心愿》、《无所谓》、《我比从前更寂寞》、《亲亲美人鱼》、《弯眉毛》、《两个世界》、《冷艳》、《回望》、《北京之雪》、《爱如彩虹》、《如果爱下去》、《我走以后》、《画心》、《一个人唱情歌》、《我不是我自己》、《奇幻之旅》、《某某》、《想哭》、《且听风吟》、《绝不放手》、《吻我的样子》、《倾城》、《我》、《两个下雪的夜》、《菠萝菠萝蜜》、《牧马人》、《天下无贼》、《朋友难当》128部音乐电视作品;

四、上诉人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被上诉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12000元人民币。

上述款项若逾期给付,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驳回被上诉人中国音**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8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00元,合计4780元,由上诉人王*负担1080元,由被上诉人**体管理协会负担37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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