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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2015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自愿撤回对被告王某某的起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原告张某某自愿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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