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人王*与被执行人易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与被执行人易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易某某于2015年12月0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现被执行人易某某于2015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易某某撤回异议申请合理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被执行人易某某撤回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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