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与被执行人易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易某某于2015年12月0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现被执行人易某某于2015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易某某撤回异议申请合理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被执行人易某某撤回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原告陈*与被告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王*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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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申请执行张进前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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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诉被告鲁**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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