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位*诉被告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位*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侯**与郝**离婚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被告郭**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周**诉何向勇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任*与朱*离婚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丽诉被告李*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冯*敬诉被告孙**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一案变更诉讼程序裁定书
李*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靳某某与被告史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