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原告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上诉人曾*与被上诉人吴某离婚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原告张*与被告潘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许*与被上诉人袁*离婚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原告田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石*与王*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吕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姜某某与被告李*为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原告付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韩某某与被告陈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吴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