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某某与吴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原告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