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罗*与张*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诉被告张*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于2015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