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程*与吕*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诉被告吕*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程*于2015年12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程*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