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诉被告吕*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万*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万*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万*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杨**与董*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程*与吕*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程*与宋*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吴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廖*与欧*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程*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周*与陈*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彭*与丁*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陈*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喻*甲与邵*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