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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何某某诉被告唐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与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何**于2015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何**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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