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文*与言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文*与被告言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文*于2015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文*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自由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五)向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文*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文*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