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当事人)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祝*于2015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第一、准许撤诉的,写:“准许原告祝*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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