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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邓某某诉被告温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某诉被告温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邓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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