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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与钟*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诉被告钟*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于2015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以自愿与被告庭外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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