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廖*与农*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廖*申请执行农*离婚纠纷一案中,平**民法院作出的(2014)平民一初字第7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给付义务,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用)》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2014)平民一初字第793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立案执行的(2015)平法执字第645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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