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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刘*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刘*离婚纠纷一案中,定于2015年12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但原告黄*与被告刘*经本院传票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黄*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25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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