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庞*与杨*离婚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杨*下落不明,现无财产可供执行,查询银行账号也无存款余额,申请执行人亦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线索,暂不具备一次性执行结案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5)田法执字第314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待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本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庞*与黄*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甲与黄*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梁*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黄*与梁*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罗*与杨*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姚*与张*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岑*与杨*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与龙*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黄*甲与黄*乙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黄**与班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