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甲与黄*乙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黄*甲与黄*乙离婚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黄*乙下落不明,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查询银行账号也无存款余额,申请执行人亦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线索,暂不具备一次性执行结案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5)田法执字第337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待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本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