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拉信申请张**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受理拉信申请执行张**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拉信于2015年10月30日据已生效的(2015)瑞*一初字第00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当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64853.5元,执行费873元。2015年11月16日,被执行人张**主动履行债务10000元整及执行费873元,并与申请执行人拉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依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瑞*一初字第0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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