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蔡某某诉被告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蔡某某于2015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蔡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蔡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蔡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黄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5]紫民初字第00729号魏某某诉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肖某某与龚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5]紫民初字第00822号邹某某诉张某某丽华纠纷民事裁定书
原告马**与被告汪**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王*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5]紫民初字第00732号原告蒲某某诉被告郝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2015)紫民初字第00321号原告徐某某诉被告谢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聂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5]紫民初字第00655号叶某某诉*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