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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芦某某与被**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芦某某与被**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芦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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