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芦某某与被**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芦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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