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林某某与被执行人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4)七民初字第400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满某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林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及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七执字第569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