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某某诉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王*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和好生活为由,于2016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