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黄*与被告温*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中,原告黄*于2015年12月17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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