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丁某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丁某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丁某某于2015年12月4日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本案不再要求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天法执字第331号丁某某申请执行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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