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丁某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丁某某于2015年12月4日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本案不再要求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天法执字第331号丁某某申请执行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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