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王某某与曹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罗**与周**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林某某与马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包某某与孙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胡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某诉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原告高某某诉被告任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董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薛某某与被执行人丁*甲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刘某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