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某某与何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