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甲与被告马*乙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马*甲以私下调解和好为由,于2016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甲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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