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某某与田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田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8日受理后,原告于2016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查明

经本院审查后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