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等五人与顺平**委会赔偿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案件描述

被申请执行人顺**。

陈**等五人申请执行顺平县团结村委会赔偿纠纷一案,河北**民法院作出的(1999)顺民初字第06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于2000年2月25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和解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陈**等五人向本院提出要求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河北**民法院作出的(1999)顺民初字第063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经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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