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韩**与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案件描述

被申请执行人王**,女,1966年4月29日生,白云乡东阳各庄村人。

韩**申请执行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河北**民法院作出的(2009)顺民初字第050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韩**于2009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韩**向本院递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河北**民法院作出的(2009)顺民初字第0502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经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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