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诉被告余*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报请院长同意,由审判长纪承与人民陪审员方*、祝新发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及《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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