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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产公司与汉口**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地产公司与被告汉**限公司、第三人武汉麦**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汉**限公司已就位于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805号直管公房(即本案诉讼争议的房屋)的承租权另行提起物权纠纷诉讼。该案的审理结果将影响到本案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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