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何**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与被执行人何**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何**暂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申请执行人刘**与被执行人何**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