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潘**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案号为(2015)资执字第68号一案中,该案正在执行当中,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资执字第6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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