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潘**所有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潘**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案号为(2015)资执字第68号一案中,该案正在执行当中,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资执字第6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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