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潍坊乾**有限公司与青州瑞**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列原、被告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1月18日诉至本院,并申请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冻结被告银行存款200万元或查封价值相当的财产一宗,第三人李**、冯**已提供其房产作担保。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青州瑞**公司银行存款200万元或查封价值相当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清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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