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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马*与被上诉人谢**、原审被告人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马*与被上诉人谢**、原审被告人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谢**于2015年3月23日诉至河南省西**民法院,西**民法院2015年6月16日作出(2015)西*二初字第152号民事判决。马*不服于2015年9月14日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和《最**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中的专属管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2015)西*二初字第152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25元,退还上诉人马*。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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