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天津市北**小区业主会、天津市**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与被告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辽河园小区业主会、天津市**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经审查,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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