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谭**与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谭**诉被告庄**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数额后,在本院限定期限内未按期足额补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