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赵*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6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王**与李**、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王**、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路**与路士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袁**、刘**等与许*、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赵**与信立双、赵**执行裁定书
宫某甲、米某某等与徐某某、刘某某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杜*与付成宝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杜中华与付**、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