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赵**与信立双、赵**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审理赵**诉信立双、赵**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赵**于2015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原告赵**已向本院提供财产担保。

本院认为

经审理,本院认为,原告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依法冻结被告信立双应得房屋拆迁补偿款六万元整,冻结期间内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付。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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