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吕**与韩**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吕**诉被告韩**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吕**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吕**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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