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与郑州第**有限公司、李**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郑**诉被告郑州第七天文化**公司、李**名誉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郑**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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