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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甲诉黄**等生命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原告冯*甲诉被告黄*甲、黄*乙、张某某、钟**、钟**、刘某某、祝**、祝*、崔某某、李**、李**、王某某、倪**、倪**、陈**、陈**、范某某、潘某某生命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冯*甲于2015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178.03元,减半收取8089.0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共13089.02元,由原告冯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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