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薛某某与孙某某、马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薛某某与被告孙某某、马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薛某某于2015年7月1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孙某某、马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薛某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薛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薛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