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7月11日以巴检公诉刑诉(2014)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甲犯交通肇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甲于2015年3月2日因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致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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