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武言权与王*、潘*票据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武言权与被告王*、潘*票据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原、被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与结算业务,数额特别巨大,涉嫌非法经营罪,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武言权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950元,退还原告武言权。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镇江**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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