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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贪污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以绩检刑诉(2012)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犯贪污罪,于2012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因同案被告人胡*甲患严重疾病,无法开庭审理,本院于2012年11月7日中止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胡*某于2014年1月9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止对被告人胡某某涉嫌贪污罪的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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