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张**等与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建设、张**、张**、张**、张**、张小英诉被告郭**为生命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代表原告六人于2013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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