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诉金广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陈**诉被告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陈**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