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王*雯诉被告韩显礼、尹**、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全部退还给原告)。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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